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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检护民生】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“检护民生”出实招 护佑民生显实效
2024-12-02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任雅鑫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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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02

  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品牌引领聚势赋能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进“塞上枫桥”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走深走实,围绕民生热点,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以实际行动回应党和人民的新期待、新要求。

  一、公益之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。打造“大检为公·益路同行”公益诉讼品牌,以品牌之力做优特色检察,在基本农田保护、河道治理、网络售药、水产品安全、“中宁枸杞”品牌保护、农民工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、医保基金管理、高龄津贴发放、农业保险补贴监管、耕地占用税收缴、道路交通安全、环卫车辆作业安全、违章建设查处、长城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精准监督,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保障民生民利福祉。积极打造“联动+N”新模式,联合区人社、区总工会等部门签订《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推动实现劳动执法、检察监督、工会监督多元合力。构建“检察+人大+政协”协同监督模式,着力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、政协民主提案与公益诉讼监督的“双向衔接转化”。充分发挥“益心为公”检察云平台、“检察官+社区(村)主任‘双助理’联动调处”工作机制作用,在收集社情民意、反映群众诉求、拓宽线索渠道、案件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用力。

  二、轻罪治理推进抓前段治未病。打造“轻罪治理加速度”品牌,深化落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基本价值追求,积极能动履职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,推动“以案促治”取得最佳效果。运用“相对不起诉+N”工作机制,与政法委、司法局会签《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(试行)》,根据认罪认罚拟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等程度实际情况,指定其向所在社区、行业主管内部等机构提供特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;对于相对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,作出不起诉的同时,向民行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线索,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“不刑”也“不罚”,解决非罪化处理后行政处罚缺位问题;集中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,是积极推进更好的高质效办案体系、贯穿办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诉源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。通过公开听证,既促办案透明度,又促社会认知度,为做好不起诉“后半篇文章”奠定坚实基础;在综合案件事实,充分听取被害人赔偿诉求、谅解意愿,核实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、赔偿能力的基础上,积极落实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,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进一步促成双方和解,修复受损社会关系。

  三、多元解纷优化基层法治服务着力打造“申”情“石”意多元解纷室服务品牌,持续巩固群众信访“件件有回复”,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。实质化运行“检察官+村官双助理”工作机制,积极探索“检察+社区”共建共治,打造“家门口检察院”工作模式。积极参与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会同自治区多家部门(单位)开展的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,摸排低保老人照护重大疾病患者、一户多残低保家庭、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等8类家庭的情况,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,落实多元化帮扶措施,实现既“救当下”又“固长远”。联合社区主任、社区民警对违规放牧至铁路的养殖户开展普法教育,发放禁牧封育倡议书,村民自愿签署“铁路沿线大牲畜养殖户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协议书”。

  四、聚焦重点人群守护民生温度。障未成年人权益,升级打造“蓝小武”未检工作品牌,利用“刑事办案+N”、“13456”工作模式,司法办案专业化与教育保护社会化相结合,构建“捕、诉、监、防、教”一体化工作模式;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轻重有别的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,形成“训诫+监护+帮教”的矫治模式;发挥“检察官+社区(村)主任双助理”机制作用,聘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,深入摸排线索,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帮扶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,受理涉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件,及时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,强化释法说理,依法保障妇女权益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介入调查3名农民工讨薪线索,协调用工单位和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,最终促成诉前争议化解。维护中老年人合法权益,深入社区开展预防婚恋诈骗专题宣讲,向社区群众发放防范诈骗、高龄补贴政策、新时代文明婚俗等宣传册;向老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;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,持续提升适老化检察服务。  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